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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外国语学院2007年保送生招生简章
2018-05-03 10:42  

天津外国语学院2007年保送生招生简章

一、招生对象

依据教育部《关于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保送生工作的通知》的规定,天津外国语学校、石家庄外国语学校、长春外国语学校、南京外国语学校、杭州外国语学校、太原市外国语学校具有保送生资格的学生可以申请报考我校。

二、推荐方式

根据教育部有关保送生的文件规定,中学应严格按照一定程序公平、公正、公开地进行推荐工作,认真做好保送生资格的审核、确认,保证推荐材料的真实。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被推荐学生的保送资格。

三、考试程序

(一) 报名 具有保送资格的学生,填写《天津外国语学院保送生申请表》(向所在中学索取),由所在中学签署推荐意见,于2007228日前用邮政特快专递或者挂号信将《天津外国语学院保送生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学生证复印件统一寄至天津外国语学院招生办公室(不接受考生个人报名)。

(二) 考试 我校将于2007318日在天津外国语学院举行保送生入学考试,考生持身份证、学生证按规定时间参加。考试科目、日程安排如下:

2007318 上午830--1100 英语/日语笔试

2007318 下午100--300 英语/日语口试

四、保送生招生专业及报考要求

院系


招生专业


报考要求


英语学院


英语(国际商务)

限英语语种考生

英语(国际新闻)

英语(英美文化)

英语(翻译)

日语学院

日语(国际商务)

限日语语种考生

日语(日本文化)

日语(翻译)

经法学院

国际经济与贸易

限英语语种考生

法学(涉外律师)

汉文化传播学院

对外汉语

限英语语种考生

五、录取原则

1、以参加入学考试的成绩(包括笔试、口试)为主要依据,参考平时成绩,综合考虑学生在学期间德、智、体、美等方面的表现,择优录取。

2、初选名单在网上公示,录取名单经天津外国语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报考生所在省(市)招办审批同意,发放录取通知书。

天津外国语学院

2007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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