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学校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学校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天津外国语学院
二、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三、办学层次:硕士、本科
四、学校代码:10068
五、学校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117号
六、学校基本概况: 天津外国语学院是一所多语种、多专业、多层次、开放型的高等院校,是全国八所独立设置的高等外语院校之一。
学校师资力量雄厚,现有教师550余人,其中正副教授300余人,常年聘任30余名外国专家来校执教。
学校拥有现代化教学手段和先进的电化教学仪器设备,建有基础语言实验室、专业实验室、计算机实验室等。拥有8个语种25套国际卫星电视接收系统,所有教室均可接收卫星电视节目。校园网光纤主干节点18个,总信息点达3500个,可使师生方便快捷地进入互联网。
学校图书馆藏书92.5万册,报刊、杂志近800种,网上数据库21个,自建数据库3个。
学校十分重视国际间的文化与学术交流。目前已同美、日、英、法、德等13个国家,近50所大学和教育组织建立了交流关系。近几年来,学校积极探索“2+2”、“3+1”、“4+1”办学模式,加大与国内外高等院校合作办学的力度。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 学校设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高职升本科招生工作。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协调处理高职升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专业考试
第五条 2007年招生计划:
专业名称
|
科类 |
学制 |
计划数 |
专业考试科目 |
英语(国际商务) |
文科 |
二年 |
60 |
综合英语 |
日语 |
文科 |
二年 |
20 |
综合日语
|
第六条 专业考试
一、根据招生专业培养要求,由学校组织专业考试,专业考试总分为200分。专业考试包括笔试(含听力)和口语测试两部分,口语测试成绩占专业考试总成绩的25% 。
学校将根据专业培养要求及招生计划等,确定各专业的专业考试合格线,专业考试合格者方有资格报考我校。
二、专业考试要求及参考书目:
(一)英语(国际商务)专业
专业考试要求:报考英语专业的学生应全面掌握所学基础知识,英语应达到专业四级或大学英语六级水平。考试将从听、说、读、写、译等各方面检验考生的英语水平。
综合英语试题题型:
1. 笔试试题(150分):
Part I Listening Comprehension (40分)
Part II Cloze(10分)
Part III Grammar and Vocabulary (15分)
Part IV Reading Comprehension (25分)
Part V Translation(20分)
Part VI Writing (40分)
2.口试试题(50分):
Part I Reading Aloud(15分)
Part II Questions and Answers (15分)
Part II Short Speech(20分)
参考书目:1.《新编英语教程》三、四册 李观仪主编 上海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 1999年版
2.《新编英语口语教程》三、四册 王守仁主编 上海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 2000年版
3.《Step By Step 听力入2000》三、四册 张民伦主编 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 2002年版
(二)日语专业
专业考试要求:报考该专业高职升本科的学生至少达到日语二级或中级以上水平。
参考书目: 《新编日语》(1-4册) 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
《标准日本语》(初级、中级) 人民教育出版社
三、专业考试报名及考试时间:
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持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往届生持毕业证)、带有考生号的报考资格证明信、2张一寸近期正面免冠同一底版彩色照片,到天津外国语学院招生办公室办理专业考试报名手续。(地点:马场道117号逸夫教学楼一楼)
(一)报名时间:2007年1月13日(全天):上午 8:30 -- 11:30 ,下午 1:30 --4:30
2007年1月14日(半天):上午 8:30 -- 11:30
(二)专业考试时间:笔 试 2007年1月20日 上午9:00--11:30
口语测试 2007年1月20日 下午1:30--5:30(具体时间见准考证)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七条 认真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择优录取。
第八条 录取时将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以文化考试和专业考试成绩相加,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九条 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需参加天津市统一组织的英语听说测试,测试成绩以满分20分记入录取总分。
第十条 招生工作在学校纪委、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第十一条 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 元。如政府对当年度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
第十二条 新生报道注册时,经复查,凡未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高职)毕业证书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五章 学籍管理
第十四条 学生入学后按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学生进行管理,学业成绩合格者准予毕业;符合《天津外国语学院普通本科生授予学士学位工作细则》规定者可获得学士学位。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07年度天津外国语学院高职升本科招生工作。
第十六条 本章程经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十七条 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
第十八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tjfsu.edu.cn
招生办电子信箱:tyzhaoban@tjfsu.edu.cn
咨询电话:23247377
传 真:23281661
学校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117号
邮政编码:300204
2月25日开始考生可通过我校招生网http://zsb.tjfsu.edu.cn查询专业考试成绩,2月27日9:00--15:00考生可持身份证、准考证到天津外国语学院招生办领取专业考试成绩单。
5月12日开始考生可通过我校招生网查询录取结果。
二ОО七年一月